依民法規定: 拖欠貨款請求權時效僅有二年?!

依民法規定: 拖欠貨款請求權時效僅有二年?!

民法第127條對於貨款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規定採取二年時效,意思是:從你出貨後可以向客戶請求貨款之時間點開始,如果兩年內都不請求貨款,客戶就可以主張請求權已經消滅而拒不付款

那麼,貨款拖欠快二年時,應怎麼做才能保障貨款請求權之權益?

  1. 存證信函為請求,若對方不予理會,則應盡速進入司法程序,起訴或聲請發支付命令、調解等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之行為,以免自己的權利受損。因為,參照民法第129和130條之規定,若時效期間內,出貨方公司有請求或客戶有承認,則消滅時效中斷,但須注意的是,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,時效視為不中斷。
  2. 另一個辦法則是設法證明A公司曾有承認貨款之行為,但未免口說無憑,商業往來應盡量以書面方式為佳。

很奇怪耶,說來說去怎麼都是被拖欠的那一方要積極努力催討…難道欠錢的公司都不用努力一下嗎?

參考資料:

國宸法律事務所

恩典法律事務所

 

#拖欠 #貨款 #逾期 #請求權 #時效

 

This Post Has 4 Comments

  1. 展哥

    之前被拖欠貨款,本來要告他們,結果對方苦苦哀求,一拖到現在也3年了,說真的如果對方有心不還,再多的法條還是多餘的,總之要警慎,別心軟,不然苦的可是自己

  2. 蘭姐

    笑死人了,擺明要欠的,怎管你多久,即使追溯10年好了,不給就是不給,你們沒有遇過哪種不要臉的客戶,求了也沒有用,早就計劃脫產了

  3. 老何

    拖欠貨款請求權時效僅有二年?!…..
    哎….按過去的經驗,只要超過1年以上沒還款的,基本上就不會還了,更別說是2年後,法律就算還我們公道,拿不到款項也是沒門

  4. 建志

    欠錢的當然是能拖就拖,最好你忘記,找到人了,還要求打折分期付款,最誇張的是欠款500萬,談分期付款5000一個月,等你覆完我也死了,真的很離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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