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賣出一手二手不動產所得 課稅有差別:一手房地交易免申報房地合一稅,併入營所稅適用營所稅率20%;2016年後所取得不動產皆為二手房地交易,採分開計稅,申報時間同樣為隔年申報營所稅時程,適用稅率:持有二年內適用45%、二至五年內為35%、五年以上皆為20%

企業賣出一手二手不動產所得 課稅有差別:一手房地交易免申報房地合一稅,併入營所稅適用營所稅率20%;2016年後所取得不動產皆為二手房地交易,採分開計稅,申報時間同樣為隔年申報營所稅時程,適用稅率:持有二年內適用45%、二至五年內為35%、五年以上皆為20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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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錄工商時報報導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,房地合一2.0自今年7月上路,官員提醒:

  • 若營利事業是建商首次賣屋,還有採自地自建、合建分屋、合建分售或合建分成等,依照所得稅法規定為一手房地交易,免再申報房地合一稅,而是併入營所稅適用營所稅率20%,如果有虧損可直接適用營所稅虧損扣除,例如建商賠本賣房,其虧損額度可在當年度及後續十年抵減營所稅。
  • 房地合一2.0自今年7/1上路後,營利事業買賣2016年後所取得不動產皆為二手房地交易,採分開計稅,申報時間同樣為隔年申報營所稅時程,但適用稅率按差別稅率,持有二年內適用45%、二至五年內為35%、五年以上皆為20%
  • 房地合一2.0特別規定,以下情況雖然同樣是採分開計稅,但可適用20%優惠稅率:
    • 營利事業參與建商的都更、危老重建
    • 非自願售屋如欠稅欠債遭強制執行、依銀行法規定處分房屋、房屋遭隔壁鄰居越界建築、與他人共同持有房屋在未經同意下遭變賣

舉例來說,A公司2021年提供土地參與合建分屋再賣出台北市大樓,另轉賣2021年取得的高雄市不動產,則台北市大樓出售所得為併入營所稅計稅,但高雄市不動產出售所得需適用房地合一稅。

#房地合一 #營利事業 #企業 #不動產 #營所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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